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经个人申请、班级评定、组织审核,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已结束)。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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